规则体系

互站网店铺命名规则

最后更新:2021-04-03 13:17:07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互站网商户店铺命名规则,维护互站网店铺命名管理秩序,保障商户合法正当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互站网服务协议》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有关商户店铺命名规则、注意事项等规定或要求,均需严格遵守《互站网店铺类型及命名规则》。

   第三条【注意事项】

   商户入驻互站网,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店铺名称,商户在选择店铺名称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店铺名称一旦生成,商户将无法修改;店铺命名条件不符合本规则约定,或存在侵权情形除外。

   (二)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如遇店铺名称已被占用等特殊情况,互站网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三)店铺名称不得少于4个字符且不得超过30个字符。

   (四)店铺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或违背少数民族习俗/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6、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7、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8、店铺名称使用注册商标标识的,出现对标识进行任何的修改或其他可能造成对商标侵犯的情形;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五)店铺命名同时需要符合下述禁止性规定:

   1、店铺命名中不得含有“互站网”及其关联公司类字词(互站网自营店铺除外);

   2、不得使用“官方”等字词;

   3、其他互站网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禁止使用的相关字词。

   第四条【附责】

   【发布方】安徽互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初次公示时间】2021年04月03日

   【生效时间】2021年04月10日

   【说明】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7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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