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体系

互站网招商规则

最后更新:2021-04-03 12:51:50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指引卖家规范入驻互站网交易平台(www.huzhan.com,确保卖家在互站网合规、诚信经营并提供优质的商品/服务,维护互站网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互站网买家合法权益,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互站网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以下统称“本规则”)。

第二条  卖家入驻互站网经营的类目、选择的店铺类型、提交的资质材料以及收费标准等,均需遵守/适用本标准及本标准指引的其他互站网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互站网所有类型卖家。

第四条  互站网有权根据网站规则(包括互站网其他规则)认定卖家是否违规,并严格依照网站规则给予处罚。

第五条  互站网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购物需求及平台经营需要,不定期更新本标准。


第二章  定义

第六条  互站网,根据上下文的内容指域名为www.huzhan.com的网络交易平台;安徽互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互站网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互站网交易平台亦简称“互站网”。

第七条  用户,指互站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不分是否注册,只要在使用互站网提供的服务,包含浏览互站网的网页,均为互站网的用户。

第八条  会员,指已在互站网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ID。

第九条  买家,指在互站网平台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十条  卖家,指在互站网平台上可使用发布商品功能的会员。

第十一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规则下任何时间期限中的日、月均指自然日、自然月。

第十二条  其它名词在其他章节中有定义的,则按在各章节中的定义进行解释。


第三章  入驻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互站网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招商标准说明均以互站网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第十四条  互站网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类目管理、品牌需要及卖家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退回/拒绝卖家入驻申请。

第十五条  互站网有权在卖家申请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经营资质。

第十六条  卖家须如实提供相关资质和信息材料:

(一)卖家应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互站网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互站网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二)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三)互站网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信息,应提前联系并告知互站网工作人员;如未提前告知互站网,互站网有权根据互站网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互站网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网站页面底部《联系我们》;

第十七条  互站网暂不接受销售实物的卖家入驻申请,卖家所销售的商品必须为虚拟商品,且必须与站长类相关,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四章  卖家基本义务


第十八条  卖家在互站网平台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互站网发布的各项网站规则。

第十九条  卖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互站网有权酌情处理。但互站网对卖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商家须自行负责自己的会员账号和密码,且须对在会员账号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点击同意各类协议/规则、发布商品及服务信息、参加竞标等)承担责任。作为交易市场的卖方,卖家用户有义务了解并熟悉交易过程中的买家市场规定,配合买家完成交易。

第二十一条  禁止发布禁限售的商品信息,详见国家禁止买卖交易产品及本交易平台禁售产品。

第二十二条  卖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互站网平台严禁卖家未经授权发布、销售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的商品。

第二十三条  卖家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如及时履行订单要求,兑现服务承诺等,不得出现虚假交易、虚假发货、货不对版等不诚信行为,详见交易类规则。

第二十四条  卖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义务,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互站网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功能、是否加密、是否需要特殊环境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第二十五条  卖家不遵守以上基本义务,互站网保留处罚的权利,影响恶劣者互站网将直接清退卖家。


第五章  招商类目及其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目前互站网仅对源码、网站、域名、服务四大类型进行公开招商,后续会相继开通其他更多类目,敬请期待!同时也不支持其他类型商品发布至此四大分类,如有需要可选择本平台自助交易。

 

第六章  店铺管理及资质要求

第一节  店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店铺命名规则及注意事项详见《互站网店铺命名规则》

第二十八条  店铺域名设置及注意事项详见《互站网店铺二级域名使用规则》

第二十九条  店铺装修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互站网店铺装修管理规范》

 

第二节  类目资质要求

第三十条  卖家申请经营各类目需要提供的类目资质要求详见《互站网各类目招商资质要求》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明细

第三十一条  卖家入驻互站网,按需求可选择缴纳类目保证金,有关类目保证金的标准、缴纳、退还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互站网保证金管理规范》

第三十二条  卖家入驻互站网,需要缴纳信息技术服务年费,有关类目信息技术服务年费的标准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互站网信息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为了向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互站网会根据用户的交易金额,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所收费用将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专业的购物体验。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互站网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一览表》

 

第八章  店铺服务期

第三十四条  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12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次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第三十五条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互站网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六条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互站网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信息技术服务年费和提交/更新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互站网审核。

第三十七条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互站网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互站网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自然日。

第三十九条  互站网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四十条  互站网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互站网规则中心等渠道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互站网系统服务的主体,并自生效之日起视为卖家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

有关生效日期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范于2021年4月3日更新公示,并于2021年4月10日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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