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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站网店铺装修管理规范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提升互站网消费者购物体验,规范卖家店铺装修,根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等平台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店铺装修要求】  卖家成功入驻互站网后,应当立即对店铺结合经营需要进行装修,且装修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三条“店铺装修要求”和第四条“店铺首页商品展示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店铺装修要求】  卖家店铺装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店铺页面宣传图片或任何文字描述中不允许出现与互站网销售无关的非互站网平台的链接或提示;

(二)卖家进行店铺页面设计、首页商品信息编辑时,应确保所用图片、文字及字体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且在授权使用范围和授权期内使用,否则卖家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卖家在装修时应确保店铺基本信息、店铺招牌、导航及店内信息等均需在店铺首页完全展示;

(四)卖家在店铺装修时应当结合互站网营销活动或店铺自主发起的营销活动主题进行;

(五)店铺招牌需与店铺性质一致,禁止出现店内信息与店铺实际性质不一致的情况;

(六)店铺相关功能禁止引用外部CSS且不支持外部链接,只支持互站网平台内部链接;

(七)店铺首页装修的所有轮播、自定义模块的图片/海报,若含有商品信息,须制作添加商品链接;

无货、停产等无法正常销售的商品,不得在店铺中发布展示;

(八)店铺页面设计所体现的内容应全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得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卖家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互站网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认定商家需要符合或禁止的情形。

第四条【店铺首页商品展示要求】  卖家在店铺装修首页展示的商品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店铺首页商品广告图片宣传价格应该与商品页价格保持一致;

(二)店铺首页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应当完整,图片应当清晰;

(三)店铺首页商品需要维护链接的,应当及时维护并确保链接正确;

(四)店铺首页商品图片不得出现其他平台水印、标记、促销活动及其他非互站网各类信息;

(五)因目前商品详情页未开放装修,卖家不得用CSS篡改商品页结构、遮挡商品信息,或者利用两侧悬浮框等影响商品详情页信息,不得使用虚假评分等误导顾客;

(六)其他互站网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认定商品需要符合或禁止的情形。

第五条【违规处理】  卖家入驻互站网后,应当及时装修,否则互站网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屏蔽店铺在内的临时管控措施和/或限制参加互站网官方营销活动。

商家店铺装修和/或店铺内商品展示不符合本规范第三条、第四条要求的,经互站网要求应当在两小时内进行调整或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互站网有权依据《滥发信息解读及实施细则》处理,每次扣除两分。

第六条【移动端装修】  卖家进行店铺装修时需要同步对移动端店铺进行装修,装修时需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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